我国网络安全的立法问题研究

中国新通信 / 2018年12月27日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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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徐丽娟

【摘要】 网络安全关乎着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加强网络安全立法成为各国大势所趋。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发展较晚,存在着众多问题,如网络安全立法并不完善、立法位阶较低以立法滞后等问题。在此情形下,需要针对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关法律以及完善现行的法律,注重国家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的配套,形成一个以《网络安全法》为中心的网络安全立法体系。

【关键词】 网络安全 立法问题 解决措施

隨着计算机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迅速普及,网络安全隐患的事件不断出现。我国人口基数大,社会关系复杂。使得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因此,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增强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势在必行。

一、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最早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在21世纪之前,网络在我国应用并不是很广泛,对网络安全的立法也没有收到立法机构的重视,只是在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零零散散的规定。21世纪初之后便是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立法阶段。直到2013年,国际网络安全的形势动荡不安,出现了一系列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事件,我国也开始进入了网络安全立法阶段。先后颁布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以及《刑法(修正)九》对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于2016年6月再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对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草案还是存在诸多争议,如何兼顾各方的利益还值得商榷。

二、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由上文可知,我国的《网络安全法》还是草案阶段,只有《电子签名法》这一部正式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性质的两个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是否属于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一部分法律人士认为决定和法律的性质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在法律缺失的情形下,可以替代法律发挥作用;另一部分法律人士认为,决定不能直接调整社会关系以及创设权利、义务。无论从哪个观点来看,我国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的问题是现实存在的。

2、立法阶位较低。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除了全国性的法律以外,仅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几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则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各自为政。在立法上,缺少统一的法律在个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进行协调,导致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衔接有着诸多瑕疵。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网络安全作出一个统一的定义,个法规规章都是从计算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各自的角度入手,也没有统一的认知。

3、立法滞后。当今时代,各种网络技术和信息日新月异,各种聊天工具、网络媒介每天都有数以亿计的信息,新的犯罪方式也是层出不穷。在立法上,尤其是应对网络金融服务新领域,如支付宝、手机钱包、二维码等一些新颖的支付方式,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调整。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还停留在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阶段上。社会在发展,如果法律不能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就毫无法律意义可言。尤其是针对网络这种发展迅速,变化异常的领域,更需要能够保障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的完善的法律体系。

三、完善网络安全立法

网络安全立法应当是我国立法的焦点问题,完善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也是众望所归。然而网络安全涉及的问题太复杂,使得立法的进程比较缓慢。从上文可知,我国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已再次送审,但是我国在网络安全立法方面,还需要制定网络安全专门法。在一些网络安全立法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以一套完整的网络安全立法体系。

因此,在完善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快我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进程,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尽早出台《网络安全法》;其次,制定网络安全专门法,如在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制定一些应急性或者系统性的规定;最后,就是完善现行法律关于网络安全的规定,注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配套。

结束语:尽管在过去的十几二十几年里,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已经取得了极大的进步,网络安全立法的体系也已经基本成型,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个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的社会,可谓是“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因此,建立和完善以《网络安全法》为中心的,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网络安全立法体系是势在必行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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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罗丹阳,邹春霞.习近平:抓紧制定互联网立法规划[N].北京青年报,2014-2-28:A5.

[3] 江辉.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与法律的区别[J].人大研究,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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