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期

安全联盟 / 2018年04月18日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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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通过:刷单最高罚两百万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根据新法,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审议 委员建议微商入法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针对假货横行、维权难等热点问题,除明确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外,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的责任。而对于正处于野蛮生长的微商,委员们建议将微商与也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中,否则电子商务法只是个电子商务平台条例。2016年微商从业者已达3000万,品牌销售额达5000亿,今年会达到8000多亿,因此需考虑电商法能够包含有促进、规划微商的法律条款。

小盟观点:由于部分微商经营者为个人,是没有实体店、营业执照、信用担保的“三无”经营者,再加上商家并不是以实名制注册账户,一来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再者一旦消失,消费者很难找到对方,给维权增加了难度。

3、双11前北京行政指导13家电商:不得规定订金不退

11月6日,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其中,对于消费者在参与网购促销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表示,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包括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4、上海市旅游局:“双11”旅游消费小心网络欺诈

11月7日,上海市旅游局发布“双11”旅游消费提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平台,避免误入“钓鱼网站”。谨防消费陷阱,尤其针对预售、预付类产品,由于出行日期未定、可变因素较多,要充分了解预定细则,避免霸王条款。发生交易后,购买包价旅游产品需签订旅游合同,应保留交易凭证,依法维护权益。在办理签证、签注等业务时,使用快递递交个人证件资料尽可能避开双十一期间,快递爆仓丢件漏件、物流缓慢的情况较易发生。

5、腾讯手机管家安全报告:移动互联网安全环境严峻

近日,腾讯手机管家发布了《2017年第三季度手机安全报告》,报告显示当前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安全环境仍很严峻。本季度Android平台手机病毒感染用户数超过4千万,风险主要包括流氓行为、资费消耗、隐私泄露、诱骗欺诈、恶意扣费和远程控制等,并通过手机资源下载网站、论坛、软件捆绑和不知名电子应用市场进行传播。垃圾短信举报量高达3亿,常见的诈骗短信类型为非法贷款、伪基站、病毒软件、恶意网址和高薪招聘等。

小盟观点:目前很多诈骗都是由木马病毒、诈骗短信和电话多种方式联合完成。不法分子利用心理弱点、好奇心、本能反应等心理陷阱进行诈骗,将社会热点融入骗局中,借此获得利益。

6、江苏消保委:多款APP涉侵犯隐私已整改

手机APP泄漏个人隐私,最让大家担心的就是定位、短信和电话监控。今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对涉及视听应用、金融支付、旅游出行等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的27个手机应用的所属企业进行了约谈,并于日前公布了调查结果。截至目前,27家企业中的21家已经提交了整改方案,从删除不必要敏感权限、增加消费者提示框、提供消费者权限选择等方面对手机APP进行了全面优化,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承诺于12月底之前将优化后的软件更新上线。

7、保健品欺诈整治:各地自查后打击虚假宣传

“神医刘洪斌”被曝光5个多月后,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项行动持续至今。11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专项行动进展。从各省通报情况看,各省几乎都曾要求各级电视台自查违法广告,为数不少的违规违法广告下架。此外,北京、福建、黑龙江、山东等地都对部分发布虚假广告的电视台进行了处罚,撤销了部分广告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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