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xyNote7手机自燃案开庭,机主状告三星公司欺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年10月31日 21:29

手机

去年9月,

回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

没想到买回来第二天,

手机就 自燃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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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下午,越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手机自燃案。

庭审现场

据起诉书表明,2016年9月25日,回先生网购了一部三星牌GalaxyNote7手机。9月26日,该手机在正常充电的情况下突然冒烟燃烧,并导致承载该手机的电脑受损。

10月12日,回先生委托某实验室对该三星手机的燃烧原因进行检测。10月17日,该实验室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样品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证据展示

回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机于2016年8月19日在韩国发布后,于8月24日起在国外接连出现燃烧的报道,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9月2日通过网络媒体和网上商城的销售网页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中国三星电子官方声明》,承诺“为保障消费者的放心使用,将在部分国家,针对Galaxy Note7手机可能存在的电池隐患进行主动更换”,并声称“9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正式发售的国行版本,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而不在此次更换范畴,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之后,三星(中国)公司于9月14日再次通过上述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最新声明》:“我们再次重申,自9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正式发售的Galaxy Note7手机国行版本,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而不在此次更换范畴,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及使用。”

证据展示

起诉书表明,回先生购买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机是基于对三星(中国)公司作出的安全承诺的信任,但该手机并未如该公司所称的“让人放心”。三星(中国)公司不但没有依法、如实告知回先生该三星手机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且在先后两次声明中反复强调“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回先生认为三星(中国)公司的做法构成了对自己的严重欺诈和损害。

2016年11月,回先生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起诉三星(中国)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三星(中国)公司构成欺诈,要求该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3倍购机款,即人民币17964元,支付其为维权而产生的餐旅费3064元,并为其更换一台全新苹果Macbook Pro 15寸笔记本电脑,惠州三星公司等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12月,惠州三星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黄埔区法院于同月裁定将本案移送越秀区法院审理。惠州三星公司不服裁定,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法庭上,三星(中国)公司否认三星公司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该公司表示,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机国行版和海外版使用的是不同电池,三星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1日召回所有国行版手机,故不存在欺诈。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 越秀法院

通讯员 岳岩

编辑 | JJ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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