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工作管理规范化探析

中国科技纵横 / 2018年07月30日 18:45

新闻

陈童

摘 要:强制检定工作管理规范化关系到企事业单位相互间的经济核算和人民的生活、安全、健康。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量器具,必须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关键词:强制检定;管理;规范化;探析

中图分类号:U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1-0235-02

计量是指实现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具有高度統一性和法律性的工作。计量是经济活动、国防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渗透到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是支撑社会经济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必需条件;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国际间科研合作和经济贸易的基础。随着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计量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显著。计量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及自身体系的建设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对计量体系的建设,尤其是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是当今各国政府普遍方略。强制检定作为政府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一种涉及面和分布面都很广、且数目庞大的符合性技术评价活动,也是一项长远性、周期性、持续性进行的任务,可以说是法制计量的日常实验工作。强制检定工作在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由各级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具体实施。强制检定的对象包括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两部分。按照《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处罚。鉴于此,本文主要就属于强检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进行论述。

1 目前强制检定工作实施中存在问题

1.1 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者主动申请检定的积极性和所占比率不高,导致应检未检

出现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这是导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检率不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档案或管理系统,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检现象。二是执法人员技术素质不高,执法观念薄弱。执法人员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掌握不够。三是使用者计量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国家有关强制检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本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该进行强制检定,也就谈不上主动登记备案并申请周期检定了;使用者明知其所使用计量器具所强检范围,但因不愿支付检定费用等私念,故意不申请强制检定,甚至隐瞒、抗拒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依法检定。前两种原因,属于对计量法律法规,包括强制检定的规定宣传、普及不到位而引起的社会计量法律意识空缺,当然也存在强制检定具体规定上的技术性障碍,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使用者无意而为的未申请强制检定;后一种原因属使用者有意而为的不申请强制检定,需要依靠计量行政执法加以制止和纠正。

1.2 未建立起完善的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和档案,计量行政部门和承担强检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无法依档查漏补缺

完整、有效、动态的强检计量器具档案是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一套完善的强检计量器具档案,很可能会出强制检定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随意性,无法有效弥补使用者未主动申请检定所导致的漏检,计量行政部门和计量检定机构也无法及时履行主动作为、督促实施、执法保障的职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拔高了强检器具的漏检率,也造成了某些使用者的侥幸心理,损害了强制检定工作的法制严肃性。

1.3 部分民生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率不高,无法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提出“民生计量”概念已有几年时间,民生计量器具的范围也基本确立,主要包括农(集)|贸市场用衡器、眼科仪器、医疗诊断仪器等与百姓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计量器具。民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开展不到位,原因可归结为:一是民生计量涉及行业组织和行政管理部门各不相同,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执行强检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与这些组织和部门的沟通不佳,未能取得应有的支持;二是目前民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费用是由民生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单方面承担的,部分经营者对强检法规和检定费用的收取不够理解,产生逆反心理,拒绝检定或检定费用收不到位;三是民生计量器具量大面广而且普遍检定收费不高,对于遇到阻挠的业务或地处偏远的乡镇,执行强检工作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愿投入过多精力加开展检定,而是把工作重心放在能创造更多收费的工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面;四是计量执法跟不上,无法及时查处拒检行为,计量法的权威性受到挑战,放大了拒检的不良效应。

1.4 基层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定位、检测能力、人员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强制检定工作的需要

一是由于实行“差额供给,收入返还”的财政体制,基层计量检定机构“创收”的冲动比较强烈,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定机构的积极性。二是政府投入不足,所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少、等级低、设备差,有能力开展的检定项目无法有效覆盖区域内强检计量器具。三是检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不强。部分检定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存在应付了事,效率不高,甚至未检定先出证等违规现象,也无形中损害了自身形象,失去了使用者对强检工作的支持。

2 规范强制检定工作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工作,提升全民计量意识

抓好强制检定及其他各项计量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而做好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工作的宣传是前提和基础,显得尤为重要。

(1)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到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精心策划宣传主体,以正面宣传为主,并通过典型事件和案例的介绍,生动具体地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实行强制检字的必要性。

(2)以“5.20世界计量日”和“实验室开放日”为平台,分期、分批就不同的重点、不同的领域邀请社会各界进行实地参观指导。邀请政府、人大、政协的有关领导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他们宣传计量工作在促进科技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邀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向他们宣传计量在保障产品质量、促进质量提升方面的作用;邀请街道、社区,组织市民参观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项目,使他们认识到计量在保护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3)定期召开涉及计量检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计量负责人、分管领导座談会,宣传计量法规,介绍计量工作,听取改进建议,形成良好的互动,促进强制检定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2 切实做好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建档和动态管理工作,实现“有帐可查,帐实相符”

建档工作是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的基础,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管理、检定、执法等各部门的充分重视和密切配合,才能真正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性。明确登记主体,避免重复登记。建档工作应以从事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主,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强制检定证书为主。强调建立市一级强检计量器具数据库,是因为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地方管理网中开展强制检定最具操作性、任务最繁重的环节,最了解基层强制检定工作的需要,相对省级和县区级计量检定机构也有能力和条件满足这些需求。针对不同类型,先易后难,先重点后其他,分层次管理。经过多年的实践可知强检计量器具特别是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建档工作不能追求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分层次逐步推进。可先针对大企业、大单位或重点管理的强检计量器具,如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等进行建档工作。由于这些计量器具的信息比较容易获取,而且信息内容相对稳定,并可以在建档中积累管理经验,改进管理方法。对于流动较强的强检计量器具,应促其逐步集中,统一市场管理,由管理者组织统一安排检定,市场管理者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2.3 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和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着力做好民生计量器具的强检工作

做好民生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是质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质监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下手,做好民生计量器具的强检工作:首先,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支持,改变过去单纯向相对人收取检定费用的做法,力争把民生计量强检经费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范围。民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属于公共产品范畴。为社会提供优质便民的公共产品本就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在民生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方面应有更多作为和担当。其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由政府牵头,以质监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民生计量工作联动机制。改变过去强检工作中质监部门单兵作战的工作格局,重点加强与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间的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协同开展各类检查或进行联合执法,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密切协作”,重点解决好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强检工作。

2.4 提升法定计量检定构管理水平、检测能力和人员素质,确保强检职责的履行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强制检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必须不断提升机构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才能更好的完成强检这项任务,不负政府的重托和社会的信任。第一,要明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避免以“收入”衡量一切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克服短视意识,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信条,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强制检定工作做实做细。第二,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使机构有能力对辖区内的强检计量器具开展检定,达到“能够检”。第三,抓好计量检定人员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和检定技能,为强检工作提供人力、人才支撑。强制检定工作的开展,除了制度方面的完善,最重要的就是人的因素,而检定人员又是人的因素中最直接、最关键的部分。

2.5 严格计量行政执法,为强制检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不及时,已被系统内同仁诟病多年,但至今仍未有大的改观。究其原因,一是对社会各界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特种设备事故上升,无论政府、群众、还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违法的案件处理都相对较为重视和积极,处罚措施也比较到位,但对计量违法行为显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特别是对违反强制检定规定的拒检行为,鲜见有处罚的典型案例呈现,难以起到对违反强检规定者的震摄作用。二是计量监督员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质量技术监督门的计量科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与稽查队密切协调,充分配合,高度重视计量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强检规定等计量违法行为,必要时在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正面引导,反面教育的作用。

综上所述,规范强制检定的管理工作,需要分别从制度设计、舆论宣传、技术支持、平台建设、人员能力、执法配合等多方面入手,强制检定工作的管理模式应允许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探索出在实践中行的通、效果好的方法,然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S].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S].2016.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印证的暂行规定》[S].1986.

[4]《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S].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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