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商品批发市场因火灾隐患严重被关停
徐淼鑫
摘 要:结合属地三江温州批发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例,通过对隐患成因、整改难点的分析,以点带面,提出小商品批发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及防控建议。
关键词:消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06-0187-02
1 引言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社会单位存在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高,进而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或者出现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等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隐患单位总体安全状态与消防技术标准相差甚远[1]。消防部门作为整治和防控重大火灾隐患的“主治医”,应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望、闻、问、切”,以“诊断成因”为切入点,以“对症下药”为着力点,“因情施策、逐项治愈”,彻底根除影响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的“顽疾”。笔者通过梳理重大火灾隐患成因和整改难点,以点带面,提出小商品批发场所整治及防控方面的一些建议。
2 单位情况
佳木斯三江温州批发城地处市区商业核心区,建成于1999年,以经营个体服装、鞋帽、针织等小商品为主。2008年,商场进行了改扩建,总建筑面积增至3.8万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5层、局部6层,经营业户1400余家,属于多层小商品批发场所,商品多为可燃、易燃针织物,火灾荷载大,危险性高。2015年9月,该批发城重大火灾隐患被国务院安委会列入“全国100家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之一,一方面说明隐患确实严重,另一方面说明整改难度确实很大。后经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该批发城重大火灾隐患于2016年4月销案摘牌。
3 隐患成因
3.1 发展过速滋生先天火灾隐患
批发城初建时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4层,以摊位租赁经营为主,经营业户1000余家。随着周边市场的逐步成熟,商品分销辐射力的稳步提升,2008年,在政府“招商引资”政策下,该批发城引进部分西柳客商入驻,投资了3000余万元进行改擴建,建筑面积增至3.8万平方米,建筑主体接至地上5层、局部6层。为了加快推进区域商贸中心建设,政府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议,从规划、设计、土地转让、拆迁、建设以及快速进入经营状态方面给予扶持,由于前期的考虑不周和措施不力,加之是边设计、边施工、边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虽然后期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该批发城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手段,改善了一些消防安全条件,但在整体消防安全环境面前,实为“捉襟见肘”。
3.2 设施滞后导致后期无法弥补
由于批发城在改扩建前期规划、设计缺少前瞻性,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未增设机械防排烟系统,随着大部分摊位由租赁形式买断成40年自主经营权,业户经多次易主,重新内装层出不穷,多数摊位由展示销售改变为前店后库式销售模式,大量隔墙、隔断将建筑外窗遮挡,导致地上各层自然排烟设施形同虚设,失去消防功能。加之地处商业核心区,周边建筑密集,道路狭窄,地下管路复杂,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方案反复修改,建筑本身消防水池容量受限等诸多原因,室外消火栓系统未按如期建设。
3.3 管理松散导致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由于经营摊位产权的“私有化”,业户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下方、遮挡消防设施等现象严重,甚至有部分商家受利益驱使,私自在安全出口处设置摊位,一旦发生火灾,消费者、业户根本无处可逃;防火门为了进货方便,常被业户拆掉闭门器,失去阻火防烟功能。加之物业费用收缴困难,导致在消防经费投入上“杯水车薪”,损坏的疏散应急照明设施、过期的灭火器维修不及时,部分电气线路出现绝缘体严重老化、龟裂、碳化、腐蚀和机械损伤现象更换不到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4 整改难点
4.1 火灾隐患存量大
在客观方面,批发城建筑面积大、经营状态混乱、人员情况复杂,在“三合一”、“多合一”、违章搭建以及违规堵塞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顽症弊病上,存量仍旧高位运行,也是消防安全整治责任部门有畏难情绪的重要原因;在主观方面,物业管理单位面对种种弊病,终日与业户进行着“猫捉老鼠”的拉锯战,加之业户之间整改过程相互攀比,动态性火灾隐患进入“整治、反弹”恶性循环,使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法驶入正轨,时间久,积量逐步增大,导致管理从“疲于应付”演变为“放任自流”[2]。
4.2 整改资金投入大
在整治过程中,因牵涉到停业整顿补偿、房租补偿、消防设施投入费用、建筑设施改造费用等多方面资金投入,涉及的摊位多、经费数额大,尽管消防部门做了大量“面对面”、“口对口”、“心贴心”的沟通说服工作,物业管理单位也曾先后多次召集业户协商,提出“主动回购摊位,承担整改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方案,但由于摊位自身价值和租金较营业初期已经增值数倍,大部分业户表示,不愿意出售摊位产权经营权,甚至有些业户提出超出购买成本10倍价格才同意回购,这些深层次利益矛盾,物业管理单位倍感困扰[3]。
5 对策研讨
5.1 依靠党委政府、落责强本
小商品批发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涉及公共安全,整改工作仅靠某个行政管理部门推进,“事倍功半”。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4](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办法》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即:“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这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提供了法律规章层面的有力支持,也在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上具有现实操作意义。而明确责任主体是整治工作的前提,有利于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整改目标责任清单,理清主责部门、配合部门、督办部门应负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从“实地督导、集中会办、细化措施、明确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等方面,形成“自上而下”的推进体系。
5.2 联合行業部门、共同发力
小商品批发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同时段会涉及很多行政主管部门,例如规划、建设、公安、城管、工商、质检、信访、消防等。因此,《办法》为有效地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深入贯彻《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新要求,为行业部门肩上压上担子,也为打破部门界限、立足专业实际、统一行动目标、坚持大局意识,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系统内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确保行业消防安全等方面夯实了基础。通过建立、完善行业部门之间消防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了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状态和行业部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在推进整改进程中,规划部门整治非法用地、建设部门整治非法搭建、城管部门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工商部门整治无证经营、消防部门整治火灾隐患等,各部门通力合作,联合执法、综合监管、共同发力,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职能互动、齐抓共管和全方位地执法震慑力,进而,使消防部门由“包揽式整治”向“社会化管理”转变,解决其有限警力、无限责任的问题,更加有效地推动整改工作快速进入实质性阶段。
5.3 推动责任单位、固本培元
在小商品批发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上,“政府主导实施、部门联合推进”是外因,虽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但隐患单位“立足自身、落实整改”才是内因,是“大道之行也”。相关具体工作能有序实施、依规整改,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隐患单位由“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作为”才是关键。这一过程,消防部门必须发挥专业优势,一方面,推动隐患单位构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责任末梢”岗位培养“明白人”、锻造“执行者”,引导社会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理念,由“消极规避风险”向“主动减低风险”转变、由“被动式消防”向“主动式消防”转变,建立起“责任、任务、奖惩”三位一体的单位自身整改推进机制,通过“固本培元”,使隐患单位日常防火巡查、消控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6+1”火灾防控措施得以有效落实,最终达到摘牌销案的圆满结果,方为“治本之策”。
5.4 应用物联技术、提升监管
小商品批发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多数集中在建筑消防设施缺失、瘫痪和重障运行方面,这从防控火灾的角度来讲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致使小火酿成大灾的惨痛教训很多,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整改及后续的防控工作中,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入融合,构建成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可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精准防控,对提升日常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
5.5 完善考核评估、细化督导
小商品批发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这些年,整改成效不显著,与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有直接关系,俗话说:“三分战略、七分执行”,纵观推进整改全程,强化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督查问责,倒逼责任措施有效落实十分关键。因此,将其当列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当中,建立“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深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通过考评结果运用,使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十分重要,这也是《办法》因何要突出明责问效,首次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责任,以及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38个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的意义所在[5]。通过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不断加强信息抄报、反馈整改进程,对相关工作落实不力、态度消极、推进不到位的政府及行业部门,及时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有利于整改推进工作落地见效。
6 结语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尽管我们在三江温州批发城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中做了一些经验探索,取得一些逾期成效,但就小商品批发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整体工作来说,由于不可避免触及深层次利益矛盾,牵动民生稳定,推进难度很大,还“任重而道远”。发展越是深入、转型越要高速,面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隐忧,我们“不能等”、也“慢不得”,必须审时度势、困知勉行,凝聚社会共识,紧跟不放、快速推进、同步提升、不容懈怠。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
[2]万灏,肖泽南.对某商场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9):1034-1035.
[3]张良忠.城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7,(8):1160-1162.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Z].国办发[2017]87号,2017-10-29.
[5]范平安.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消防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1):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