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生态美百姓富的动人画卷

绿色中国 / 2017年09月03日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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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百姓富生态美画卷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在充分尊重最广大林农意愿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林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s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四次变动: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稳定山权林权、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这四次变动,没有触及产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2008年6月,在认真总结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这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四个鲜明特征。一是物权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赋予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都要依法保护和落实。二是长期性。中央10号文件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还可以继续承包,真正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三是流转性。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依法进行转包、出租。四是资本性。农民在改革中获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资本功能,可作为入股、抵押或出资、合作的条件。这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突破,有效破解了农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金融资本向农村流动。

截止目前,全国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27.05亿亩,占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积的98.97%,全国已经发放林权证1.01亿本,发证面积累积达26.41亿亩,占已确权林地总面积的97.65%,

1亿多农户直接受益,受到了人们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蕴藏在心中的积极性和巨大潜能得到有效释放。过去的“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舍得投入,精心经营,效益显著增长。林改中不仅没有出现乱砍滥伐问题,反而出现了全家护林、合作造林、昼夜护林的景象。农民生动地说:“山还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这山不再没人管,我是永久的护林员。”

林改搞活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林业产业、林下经濟迅猛发展,“不砍树也能富”的理念深入人心。目前,集体林地流转面积达2.83亿亩,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30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850多亿,实现了资源变成资产、资产变成资本;全国林下经济产值已达6000多亿元,林业产业总产值由2006年的1.07万亿增加到2016年6.4万亿,增长了6倍。

希望在山,致富靠林。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迸发出强大的活力,必将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奉献更大的力量,在中国大地上绘就一幅生态美、百姓富的动人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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