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线 价值的时代彰显 思想政治工作视野中的群体性事件研究
李晓云
摘要 网络群体性事件正在成为公共性问题讨论与解决的互动平台,本文探讨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并指出其公共性主要体现在:批判的氛围和公共议题的趋向。在此基础上,从公共领域的视角剖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认为网络媒介、各类社会问题和具有批判意识的社会公民都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建构性力量。由此,在公民精神的宣传与引导、理性公众舆论的培养、政府畅通民意与“官意”的交往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价值得到了全面的体现。
关键词 网络群体性事件;公共领域;公共价值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媒介技术的日益大众化和媒介社会功能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各类社会事件的讨论和建构中来,而其中,网络媒介为这种民主进程的不断深化提供了重要的媒介平台。网络空间的交互性、匿名性和开放性等特点,使网络舆论传播成为了当代一种重要的民意表达方式,但网络领域中的互动交往极易导致意见偏执和群体极化,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社会转型期的各种问题正在逐渐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全面的展示,引发民众与政府就社会资源问题展开讨论,并最终促成政府做出更具民主性的决策。网络群体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正在逐渐改变着中国社会结构的现实语境,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中较少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性考察。由此,从公共领域的视角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重新审视便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基于公共领域理论的考察
“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提出的一个关于公民社会的概念,是介于私人领域和政治权力领域之间的独立领域,在这一空间,公共意见的形成很容易实现。从公共领域的视角来考察网络群体性事件,强调的是公民个体在寻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利用网络媒介表达自己的意见,引发公众的讨论,从而形成一个具有相似利益的群体,并将个人利益演变为寻求公共利益的过程。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把一些社会问题推进公众视野,引发民众的参与和讨论,形成公共意见,促使政府参与事件的有效解决。
哈贝马斯强调:“只有当个人意见通过公众批判而变成公众舆论(opinionpub-lique)时,公共性才能实现。”当相关利益群体在网络上就某个议题展开讨论、争辩,并逐渐形成趋于一致的意见表达,网络群体性事件便由此实现了公共领域最核心要素——公共性的建立。随着网络民众理性逐渐成熟,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注度不断高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性表现愈来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批判的氛围和主题的趋向。
公共领域的存在鼓励民众的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批判,允许各种观点和意见的公开发表与相互碰撞,并在理性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公共意见”。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性首先表现在,参与者往往会针对不同权益在网络媒体展开公开的讨论,言论自由保障了批判的生命力。但公共领域所推崇的批判精神不仅仅包含自由的言论,不仅仅是对社会不公正的批评和挞伐,它还强调以公共的态度对公共事件进行公正、平等、客观的审视和思考。当我们客观审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批判性时,也应该看到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理性批判往往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批判精神,但可贵的是,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批判的氛围,这有助于对公民理性批判精神的培养。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性另一方面表现在议题的公共性。所谓议题,主要是指“不同群体对于有限资源的竞争,以及对于问题解决之道产生争论”。“议题”的形成强调的是民众对于某一问题讨论、争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很容易形成对于组织的一种批判的声音。议题具有公共性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当议题涉及公共利益,才能引发公众对于议题的广泛关注和参与。现阶段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大部分肇始于公众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真相的探求,另一部分则起源于被广泛关注的个人利益成功转变为公共利益。议题的公共性要求其超越个人利益,因此,发言者必须挣脱对于狭隘的个人利益的争取和讨论,形成立足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争辩,才有可能实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性。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日益频繁,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也越来越复杂,从公共领域的视角来观察,网络媒介为其发展提供了公共空间,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社会矛盾为其制造了公共议题,而以各类社会公知为代表的意见领袖又成为助推其发展的核心力量。
(一)网络媒介的日益成熟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公共空间
媒介作为人类拟态环境的缔造者,发挥着强大的隐喻功能,对受众的观点、态度和行为不断施加影响。所以,每一种媒介的诞生不仅仅为受众提供了认知世界的信息平台,更重要的是,媒介以其固有的特性重新定位了受众参与社会的态度和方式。网络媒体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和社会性,一方面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充分交流提供了技术平台,各类社会议题在这样一个图像、文字和影音交织的公共平台得到集中展现,并不断催生出一幅全新的媒介景观;另一方面,网络媒介为事件参与双方提供了一个自由开放的公共空间,实现了多元利益主体的表达愿望,完成了向社会空间的顺利扩张。“网络媒体的兴起,使得……那些各自为阵的舆论支流,迅速串联起来,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漩流,社会舆论表达得到空前释放。”由此,网络媒介已成为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不断进入公众视野的各类社会问题构建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议题
公共领域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公开性和开放性,网络媒体以此特性成为公民进行民主讨论的公共场域。同时,政治民主化催生了公民意识的日益觉醒,公众对于公权力如何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非常敏感,涉及公共资源分配和利益机构调整的公共事务议题不断引起关注。威胁到特定群体价值观、利益或生存条件的公共问题迅速在网络空间得到全面展示,并引发全民讨论从而发展成为公共议题。从目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来看,涉及公民权利保障、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秩序维护、公共道德规范的各类政治议题和民生议题建构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议题。
(三)一批具有批判意识的现代公民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和发展的助推器
网络公共领域一方面启蒙了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批判精神,另一方面也为狂热和偏执的民意宣泄提供了途径。现阶段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充斥着大量的非理性的民意宣泄,因此才有很多学者探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管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那些真正代表了社会民意的公共议题进入公共视域,引发公共讨论,也培养了大批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一批具有批判意识的网民利用网络媒介就自身关注的公共议题展开自由、公开的讨论、论辩与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共识,影响公共事务的发展,从而发展成为推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核心力量。首先,他们能以更为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发表自己的观点,追求事实真相,代表群体利益发声,引导公众关注事件发生的真正根源和触动的社会利益。更为关键的是,他们深谙网络媒体的叙事模式:在开放的话语系统,采取交互性的网络传播模式,用充满戏剧性的语言词汇,借助隐喻、夸张、象征、拟人、双关等修辞方式,引发公众的参与和讨论。由此,他们具备了发言和议题设定的能力,并顺利成为群体利益博弈的代表。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公共价值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繁爆发,一方面体现了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另一方面也培育着日渐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意识的觉醒激发了民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并通过网络媒介平台传播信息、表达意见,推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而政府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积极引导,又进一步促进了民众合理利用网络媒介平台进行更为理性的思考与批判。
(一)网民寻求平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途径,促进了公民意识的觉醒
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即强调公民是作为一个礼貌、宽容、无暴力的个体存在,专注于自身的作为为社会带来的价值与贡献。网络群体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权力分布和资本逻辑的固定模式,为社会各个阶层的民众提供了发声的机会。于是,在众声喧哗中,由于受教育程度、经济背景等差别所造成的社会地位的差距逐渐消弭,信息传递的内容建构、方式选择和意见解释等都成为人人可以参与的活动。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自由发声中,群体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并使参与者逐渐意识到自己的声音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价值。随着这种公民意识的日益觉醒,民众对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开始进行全面的审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意见表达中来。
(二)公众寻求对社会公共事务展开批判的平台,培养理性公众舆论的形成
网络群体性事件实现了公共领域中的对话,个人思考习惯和思想得以呈现在公共视野中,并通过平等、公开、无拘束的讨论就社会的普遍利益问题形成公众舆论。哈贝马斯指出,公众舆论“是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因此,批判性是公众舆论的必要条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培养了公众日渐高涨的批判热情,但早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明显的“群体极化”和“从众化”的特征,参与者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极易表现出一边倒的舆论倾向,总有一些声音显得急躁而冲动,缺乏理性思考之后的评判。
理性讨论是基于公共问题的论辩和批判,要求参与者兼顾论辩者双方的基本权益,并展开坦诚公开的批判。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酵下,在政府打通官方与民间两个舆论场的努力中,协商与谈判正在成为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公共交流的基本姿态。在政治参与中,民众正在逐渐培养一种宽容和妥协精神,理性的公众舆论在此基础上也得以逐渐培养。
(三)网络民意影响政策议程,促使政府提升公共管理水平
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统计,众多网络热点事件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如“毒胶囊与‘皮鞋很忙”、“微笑局长成‘表哥”、“孕妇遭强制引产”等事件皆因体现出强烈的民意诉求而引起社会关注,继而促使政府采取措施。因此,网络媒体改变了政治参与的传统理念,来自底层社会的声音不断融入公共政策的讨论中,强大的信息聚合功能成就了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
首先,网络民意启动了政策议程。目前发生的很多网络群体性事件并非起源于媒体的报道,而是发端于网民发表的意见,并通过新闻跟贴、博客、网上签名、微博客、SNS网站等各种信息传播方式的融合和相互作用,从而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开启了公共政策的议程。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启动公共政策议程的“触发机制”,但并非所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都会顺利引发政策议程,网络民意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决定其能否进入公共政策议程的关键因素。其次,网络群体性事件影响着政府对于议程的决策。政策议程一旦启动,网络民意的沸腾会在社会上迅速传播开来,并形成强大的生产力,网络群体性事件会就议程主题继续发酵,发挥其现实干涉能力。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曾经一度挑战了政府在舆论斗争中的领导权和管理权,致使其面对突然而至的舆论洪流措手不及。在最新的传播技术和民众诉求的裹挟下,政府正在不断调整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第一,努力提升自身利用最新传播技术的能力,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充分、全面地与事件中的意见领袖或利益代表者进行沟通。第二,积极引导社会化媒体坚守社会责任,引导民众不信谣、不传谣。政府充分发挥自身在公共舆论中的引导作用和在公共政策议程中的决策权,在充分尊重民意的情况下,就公共政策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案,提升自身公共管理水平。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昭示着社会行动者对政府的信任缺失,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有效解决必以群体利益在现实社会中合理、有效的实现为前提。从公共领域视角观察,网络群体性事件促使公众对自身的公民身份有了全面的认识与理解,改变了其对社会公共事务传统的参与方式和理念,在某种程度上也培养网民的理性批判精神。在网络民意的不断推动下,政府积极搭建网络对话平台,在唤醒公民的参与热情和行动动力方面进行努力,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途径,实现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健康干预。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依然有执着于立场利益的发声,如何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倡导公众以理性的公共态度来讨论公共议题,这仍是一个值得继续探讨的话题。
参考文献
[1][5](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52,108.
[2]转引自:吴宜蓁.议题管理:企业公关的新兴课题[M].台中:正中书局,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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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考:(英)拉尔夫.达仁道夫著,林荣远译,现代社会冲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