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服务——世界看中国,中国看深圳

供应链架构师 / 2018年07月08日 01:53

互联网+

喜欢供应链架构师文章的小伙伴,请点关注!

如果我们以“供应链公司”作为关键词,在互联网上搜索一下,出来的结果基本上是各式各样的物流公司或者是贸易代理企业。这其实并不奇怪,因为直到今天,当我们提到“供应链”的时候,很多人还是会想当然地将其与“物流”或者是“贸易”划上等号。

产生这种误解的深层次原因,是与时代和行业背景息息相关的。过去的这十几年,随着国家对贸易管制的逐步放开,从事传统物流或者贸易代理业务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他们纷纷寻求转型,开拓新的业务。

恰好在这个时候,“供应链”的概念传入了中国,它代表着更加全面系统的管理思想和模式,也代表着未来。因此,对于面临着巨大转型压力的物流或贸易代理企业来说,“供应链”无疑是一根救命稻草,甚至在它们还没有深刻理解到什么是“供应链”的情况下,就将企业的名称从“物流公司”、“贸易公司”变更为“供应链公司”了。

一时间,以“供应链”为名称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甚至一度泛滥了起来。但是假如我们研究一下这些企业今天具体在做着什么样的事情时,大部分企业的业务模式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依然是“贸易代理”、“代理报关”、“退税”、“订舱”、“租箱”、“仓储”、“货运”等围绕进出口贸易、临港、仓储运输等的传统物流与贸易代理业务模式。

当然,也有一批杰出的企业家,通过大胆的改革和创新,成功地将企业从传统企业转型成为了一家家真正意义上的“供应链服务企业”

为什么在这里,我依然没有将它们定位为“供应链企业”而是“供应链服务企业”?这些“服务”包含着什么样的内涵和外延?本期,我推荐大家阅读由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秘书长郑艳玲女士所撰写的文章《供应链服务的方向》

供应链服务一向有“世界看中国,中国看深圳”的说法!深圳是中国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发源地和集聚地。今天,深圳供应链服务企业的数量占全国80%,在行业内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作为国内第一个倡导供应链服务的社团组织,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一直致力于行业的研究和发展。他们汇聚行业企业的声音,并向政府提供行业政策建议,起到了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为深圳乃至全国的供应链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供应链服务的方向》

郑艳玲

一、供应链服务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产业垂直解体,贸易碎片化、全球价值链深度分解,全球生产要素重组、服务外包、产业转移掀起高潮,跨国公司主导,众多发展中国家参与是当今全球产业组织、价值创造、资源整合的主要特点,基于此,供应链思想风靡全球。

所谓供应链服务,是全球服务外包中的BPO(业务流程外包),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规划与运筹、流程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融资支持等服务,通过协同客户需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企业组织模式。其商业平台及服务外包网络具有广阔的辐射与聚集效应,它为原材料供应商、物流供应商、产品分销商、资金供应商、生产制造企业等供应链中所有参与方提供一个资源对接平台,使各方致力于核心业务的强化。

供应链服务企业最初是从为加工贸易企业代理通关、退税等业务升级而来,其演变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进出口代理为主,融合物流和信息流,并逐渐以供应链金融为切入点将服务扩展至采购和分销执行。第二阶段以提供全链条集成式服务为特点,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方案设计、采购、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生产管理以及信息系统支持等,建立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第三阶段是供应链服务网络化延伸拓展,供应链绩效优化、生态圈互利共赢模式。

以深圳为例,得益于改革开放、背靠珠三角密集的产业集群、发达的对外贸易市场氛围以及毗邻香港这一全球物流枢纽的优势,深圳成为全国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发源地和集聚地,诞生了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而且民营企业独领风骚,如怡亚通、飞马、普路通、东方嘉盛、越海全球、腾邦、朗华、富森、九立、年富、创捷、旗锋、信利康等。

二、供应链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所有的问题及成因几乎都是源于供应链服务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平台型网络化企业组织模式,传统的单点单链式产业政策和法规、传统的产业分工和市场逻辑难以满足其发展需要。

(一)政策法规不适用问题

供应链服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组织模式,始终未被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前我国使用的政策法规基本是以传统产业为管理对象制定的,点线分割、条块分割,面对复合型、平台型、网络型行业迅速兴起的新变化系统政策法规缺失,且政出多门,造成了税务、海关、国检及相关行业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适用问题,企业只能从信息化、贸易、物流等不同业务节点去套用相关政策与法规且时有违规风险,影响了企业做强做大,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行业发展缺乏政策支持和标准支撑

中国作为制造大国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供应链服务企业极有可能发展为全球采购、分销商或世界级的物流企业,但由于缺少针对性的政策引导与支持,行业野蛮生长,自生自灭,错失了许多发展良机。深圳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多数从电子产品起家,但却没有一家发展为全球电子采购或分销商。

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平台化服务模式,使其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投入巨大,部分企业申请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但2015年由于政府在审核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对供应链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采用了新的核算方法,导致很多企业不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缺失困扰行业发展。

(三)行业融资环境有待改善

供应链服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金融机构直接给供应链服务企业授信,其再为上下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第二种是金融机构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商流数据和风控能力,直接对其上下游客户授信。在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下,供应链企业的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成效显著,但困难重重:

1、融资渠道创新滞后,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上市融资和银行借贷,资金获取难成本高。

2、境内外联动困难,供应链服务企业是人民币国际化非常好的实施者,企业通常会对整个服务链条上的上、中、下游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部分客户的融资需求会在香港等境外地区,但政策所限融资与支付渠道难以打通。

3、由于金融机构地域限制,内部协调困难,影响供应链金融业务跨区域开展。

4、轻资产、高负债造成银行贷款难,服务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性高,增强了流动负债,85%负债是行业最低水平,约束了银行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支持。

5、征信系统缺失,没有信息共享、透明的征信公共服务平台,给企业风控造成巨大困难。

(四)出口退税政策的不适用

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时一份单据不能分批提交,但由于供应链服务企业运营的一批货物可能来自多个制造企业,如果有一家需要函调就把其他都压下来。造成退税资金滞压,有的企业多达上亿元,时间半年之久。同时供应链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会把部分全国各地的出口集中到深圳,加大了深圳的出口退税负担,常出现国库退税额度资金不足的情况。深圳的供应链服务企业虽然有多年从事出口业务的经验、渠道和资源,但由于函调、退税的困扰很多优秀企业已经或正在放弃出口业务,不能不说这是中国外贸出口的巨大损失。

(五)通关环境的阻碍

通关程序复杂,查验时间长,人工查验为主,新技术应用落后,通关效率低。作为平台服务商,供应链服务企业承担了部分国税、海关的监管责任,企业难负其重,责、权、利严重失衡。海关用监管审核传统进出口企业的政策监管平台型企业,严重降低了货物跨境时效,同时增加了企业成本。

(六)人才匮乏

技术与专业人才是供应链服务行业最重要的资产,从业人员需要熟悉行业、产品、国内外市场信息、法律法规等,人才复合型程度高,但目前我国缺少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企业相互挖人现象严重。

三、政策建议

(一)鼓励企业外包非核心业务

供应链服务行业是新经济时代中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的重要支撑,是中国经济全球优化配置资源,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载体。我国的很多产业,只从单个节点看,无论是成本和效率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系统集成时综合成本和效率明显降低,转变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的落后思想,鼓励企业外包非核心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迫在眉睫。

(二)海关监管模式亟需创新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客户对服务的需求不断延展,要求供应链服务逐渐向前端的设计,及个性化定制装配、维修检修、退运、售后增值服务升级。为满足客户需要的响应速度、供应链整体效率和成本控制,亟需海关监管模式系统创新,如“先入区、后报关”、24小时通关、提高退运效率、实施保税区外特殊区域“保税+非保税”一体化监管,通过物联网等新技术减少人工查验与监管,通过技术应用减少海关工作人员政策操作的差异化,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信用体系取消资金担保,对高信用企业形成快速通道。

(三)创造公平、透明的信用环境

对供应链服务企业开放上下游企业信用信息获取端口,方便企业快速了解上下游企业的信用情况,降低企业尽职调查的取信难度和成本。政府应利用大数据技术搭建行业信用平台,形成公平、透明的信用环境。

(四)加快供应链基础标准编制工作

通过标准编制理清并确认行业属性,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方向与参考,为供应链服务平台上的企业、资源、技术提供标准接口,标准的形成将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税务监管模式创新

通过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简化、透明退税监管流程,减少异地函调的比例,加快退税速度,对行业标杆示范企业按标准评定后授予一定信用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可为企业先退税,后函调,同时建立快速退税通道,改变目前以资产作抵押决定企业退税等级的落后做法,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压力。

(六)打破行业许可证资质的限制

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平台化、网络化服务特点使其业务繁杂众多,需求多样,是客户非核心业务外包的载体,在为具有资质的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时,除有特别要求应取消对其行业经营许可证限制,如粮油、奶制品等经营许可证。

欢迎您文末评论,发表您的观点!

培训对象:从事供应链管理工作的企业中高层

培训时间厦门 9月23-24 培训时长:两天

具体请联系训练营助理Angela报名(微信号:yunziangela,或手机联系:18059858130),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后台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施云

畅销书《供应链架构师——从战略到运营》作者,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厦门大学MBA,CPSM美国供应管理专业人士认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专家,厦门大学—中国供应链管理研究中心核心专家,厦门大学管理学院EDP卓越供应链总裁班讲师,厦门大学MBA供应链管理俱乐部会长,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物流"EMBA总裁班讲师,上海大学需求链研究院资深专家,世界500强亚太区部门负责人、全球流程负责人,是多家供应链相关杂志的特约撰稿人,多个产业研究院的顾问以及企业的内训讲师。内训课程,请联系小助理:yunziangela。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1.环球科技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环球科技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环球科技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环球科技网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环球科技网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