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
音乐版权不应搞独家授权。
近日,国家版权局高调发声,剑指垄断音乐版权。前几天,国家版权局先是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尤其是,10月26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还在《人民日报》透露要求网络娱乐服务商不得通过独家音乐版权来哄抬授权价格。
在法律上,音乐版权属于私权,对外是独家许可,还是非独家许可,一般由作品版权人自主决定。但网络音乐平台通过获取“独家授权”或采购“独家版权”,构筑起行业壁垒,形成了对网络音乐服务市场的“寡头割据”效应。
事实上,不论是独家授权,还是非独家授权,既要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音乐作品传播市场秩序,这应该是相关部门介入的关键所在。
那么,当前国内网络音乐平台的格局如何?网络音乐版权许可暴露了哪些新问题?
多强争霸:腾讯、阿里、网易“割据”网络音乐服务市场
在互联网起步之初,网上到处是可免费下载、播放的音乐,这种网络盗版行为不仅给传统唱片带来巨大冲击,也给包括作词、作曲及演唱在内的音乐产业链带来致命伤害。
曾几何时,唱片产业集体声讨甚至争相起诉互联网平台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这种对立状态直到双方达成全新的合作心态,才得以缓解,并且迎来了网络音乐服务市场的全新业态。
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简单说,当前备受争议的网络音乐服务,说到底就是音乐作品或音像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授权问题。
当前,网络音乐服务市场已经形成明显的“多头割据”效应,其中,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与YG娱乐、杰威尔音乐、LOEN等音乐版权由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独家代理;滚石、华研、相信、寰亚等音乐版权则由阿里音乐独家代理;爱贝克思(avex)等日本音乐版权则由网易云音乐代理;太合麦田、海蝶音乐、大石版权、The Orchard等音乐版权则由百度音乐代理。
诸侯混战:网易云音乐卷入网络音乐版权许可纠纷
因未经许可提供在线音乐播放服务,网易云音乐曾在一个月内被两次起诉至法院。
一头是各大音乐平台纷纷“独家采购”的方式,从源头上分割网络音乐版权;另一方面,则是各大音乐平台依托已经获得的独家授权,对未经许可使用的平台发起诉讼维权。
一时间,网络音乐服务市场硝烟四起,表现方式包括:1)在网络用户端,就是此前可以点播的音乐在某些平台被下架或无法播放了。2)在音乐版权端,基于不理性的竞争策略,音乐版权许可价格被不断加码或哄抬,屡创新高。
短期看,音乐版权价格被“哄抬”,上游权利人是受益的,但长期看,是否一定受益就存在较大变数。
一方面,网络音乐服务的盈利模式或盈利能力还在探索中,简单说,目前尚未有一家平台已经基于音乐版权运营取得较好的业绩或收入,另一方面,如果网络音乐服务平台因盈利能力缺失,资本停止注入后,可能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带来音乐版权许可价格的大幅下滑,这种可能的“前高后低”宽幅震荡,显然会对音乐作品权利人及音乐市场的长期利益构成伤害。
因此,在一定的基础调查或行业摸底前提下,基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予以适度的干预是有必要的。
避免独家:左手防网络音乐服务垄断,右手防角色错位
按照《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可以看到,按照《著作权法》的架构设计,为了方便权利人维权,设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角色,它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授权作品进行起诉、维权、索赔等,而该类组织的设立、监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而当前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在获得独家许可或独家版权时,不排除有的平台还与上游版权方形成了代理维权等合作。
在这种模式之下,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代理维权中,可能出现与音乐作品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生角色冲突。
此外,从反垄断的角度看,如果放任网络音乐服务平台的独家版权采购或独家授权,未来不排除出现“一家独大”的竞争额格局。
而当网络音乐服务市场被某个平台“垄断”后,其后续再次购买音乐版权时,由于缺乏有效竞争,不排除会出现“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行业变革:网络音乐服务市场百花齐鸣时代来临
值得一提的是,避免独家版权或独家许可的要求出台后,对有志于进入该领域的新平台来说是重大利好。
以网易云音乐为例,其与其他平台因转授权产生的纠纷,将会加速解决,它可以选择与其他平台达成转授权合作,也可以根据需要与上游版权方达成直接许可合作。
而对于拟进入该领域的其他平台来说,此前网络音乐平台建立的不适当行业壁垒被破除了,一方面,未来它们在源头音乐版权方直接获得的许可的机会将增多,另一方面,基于自身已获得的音乐版权,与其他音乐平台达成交叉许可或获得转授权也将变得更加容易。
简单说,网络音乐服务市场将受益于“避免独家授权”迎来更多平台参与的“百花齐鸣”时代。
当然,预防或避免行业恶性竞争或不正当竞争是没问题的,但是,干预的方式、时机及手段,也需要精准拿捏,避免因干预过当损害了上游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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